案情摘要
u 闊腦有限公司專利侵權訴訟一案,由第三方拓腦新公司將專利「多功能保眼眼罩之改良構造」授權給原告有進行製造、銷售、經營、追究仿冒、訴訟取得損害賠償之權利。
u 由闊腦有限公司將產品上市後,發現市面上出現被告所販售之「iCare200按眼舒」仿冒產品,該產品所利用之技術與原告專利之技術其特徵相同,所具功能實質上亦相同,但因功能位置交換不具進步性,被告抗辯分析報告屬真偽不明,其不利益理應由應負本證之原告負擔,原一審最後判決:原告被駁回,其因未舉證證明系爭產品之技術內容落入系爭專利之申請專利範圍內。原告所攜「專利比對分析報告書」並非鑑定報告,一審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在爭訟過程中,不利於被告之訊息,近乎被撤下。
專利簡介
公告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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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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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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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功能保眼眼罩之改良構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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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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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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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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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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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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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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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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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8209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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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分類號
/IPC |
A61F-009/04(2006.01);
(IPC 1-7) : A61F-009/04 |
公報卷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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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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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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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炳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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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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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炳宏 台北巿光復南路五七四號六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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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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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多功能保眼眼罩之改良構造,係包含一結合有彈性束緊帶之主機本體、一符合貼附人體眼部工學設計之氣壓熱敷裝置及一用來操控動作流程之控制器,其中,氣壓熱敷裝置因主機本體之緊縛作用而緊密貼附在人體眼部,其內置有可供充氣之氣囊及發熱元件,眼部貼附處更設有遠紅外線凸粒及磁石,而主機本體內部設有充氣幫浦、洩氣閥、蜂嗚器及二個置於眼部位置之震動馬達,藉此能供應氣壓熱敷裝置之電源及氣體,控制器則內設電路裝置及表面設數控制、調節鈕,俾於使用時,能以電路裝置之驅動,使氣囊及發熱元件產生脹縮、發熱功效,且得以控制器之操控使震動馬達作動及氣囊作間歇式之脤縮,整體以施予眼部具有間歇式脹縮按摩、熱敷、震動等交互多重作用,以使人體眼部具有極舒適之保健功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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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利益
年銷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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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55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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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總販賣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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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510部(販賣期間自94年7月至9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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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出廠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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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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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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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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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每部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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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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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可達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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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72,600(69,510*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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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失金額
傲勝公司銷售該侵權產品「iCare200按眼舒」後,本身為中小企業的闊腦公司因不堪對方的行銷策略、品牌知名度等不法打壓而失去商機,損失慘重,導致舒眼立康眼部按摩器之實際銷售數量減少至6,500部,與原先預估的銷售量相差甚遠,僅獲利169萬,總計損失16,382,600萬。
賠償金額
u因傲勝公司始終堅持並未實際販售該產品,而是以贈品的方式贈送,並拒絕提供任何與銷售金額相關的數字,在此迴避販賣之要約的情況下,法院最終以闊腦公司於95年間之取消的12,000部訂單為判賠依據,其每部成本為800元,訂單出廠價為980元,故上訴人之損失利益為216萬(12,000*180)。
u 依修正前專利法第108 條準用第85條第3項規定,侵害行為如屬故意,法院得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額以上之賠償,但不得超過損害額之3倍,102年5月23日經由智慧財產法院判決,傲勝公司因賠償闊腦公司600萬。
產品成功榮獲獎項
• 1999年瑞士日內瓦國際明展「銀牌」獎
• 2005年台北國際明展「金牌」獎
• 2005年中國北京科技展「金牌」獎
• 2008年馬來西亞國際發明展「銀牌」獎
• 2008年莫斯科國際發明展「金牌」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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